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索 引 号 | MLX01/2018-000296 | 主题分类 | |
名 称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 ||
主 题 词 | 自治县 人民政府 政府办公室 换发 新版 行政执法 的通知 | ||
文 号 | 木县政办发〔2018〕53号 | 发文日期 | 2018-07-13 17:36:06 |
发文单位 | 木垒县人民政府 | 发布机构 | 木垒县政府网 |
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换发新版行政执法证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行政执法部门:
根据《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政府令第129号,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关于做好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工作的函》(新政法函〔2018〕19号)要求,决定在全开展换发和申领新版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证范围
符合《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八条规定的行政机关、授权和受委托组织中负有行政执法职责的行政执法人员;符合《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行政机关负责人及法制工作机构人员担任的执法监督员,可以重新申领《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
二、换证程序
换证工作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组织,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按分工具体组织实施。时间为2018年7月10日-2018年10月30日,分3个环节进行。
(一)申请、信息采录(2018年7月10日至2018年7月30日)。
由行政执法单位提出换发和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申请,附本单位“三定规定”,并如实填写《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登记表》和《拟申领执法(监督)证人员统计表》一式两份,报送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已按照《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准备工作的通知》木县政办发〔2018〕38号向政府法制办,报送相关材料的部门无需重复报送)。
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实行电子化、公开化,自治区证件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61.138.232.61:8081)由县级以上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及执法单位分别在权限内进行信息维护和日常管理。各行政执法单位(包括垂直管理机构指定证件管理员,采录本单位(含授权和受委托机构)信息,提交政府法制办申领新证。经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过证件管理系统报上一级政府法制工作机构;不符合条件的,退回行政执法单位。
行政执法单位采录信息内容:单位全称(以公章为准)、单位性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或其他)、权力来源(法定职权、授权、委托)、单位地址、管理员姓名、联系电话、所属法制工作机构、执法领域,机构编制文件、行政执法职能依据、委托文件、在编人员名单(其中文件、依据及名单提供pdf格式)。
行政执法人员采录信息内容:姓名、性别、身份证件号码、执证号、编制(行政、参公事业、事业、其他)人员类型(新招录用人员、现有人员)、职务、证件编号、执法区域、执法领域(即执法类别)一寸免冠蓝底照片(大于400*600像素的jpg图片),综合成绩和业务成绩,以及证明材料(即pdf格式的考试成绩单、工作调动介绍信等。
使用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制发行政执法证件的行政机关,应当将行政执法证件样本以及本机关持证人员名册,报政府法制办备案,同时电子版信息导入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证件管理系统。因自治区政府法制办将根据各级行政执法单位在证件管理系统内录入信息的人员数量为准向各地州发放纸质证件文本,为确保我县各级行政执法人员证件换发及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务必于2018年7月17日前将拟申领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信息录入自治区证件管理系统,并提交法制办审核。系统信息录入审核完毕的行政执法单位于2018年7月30日前将《行政执法证件登记表》及拟申领执法证件人员一寸照片(证件使用)报送政府法制办。
(二)培训、考核(2018年8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
申领(换发)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培训内容由综合和专业法律知识两部分组成。培训工作由《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任单位负责组织,综合法律培训内容以自治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统一编印的教材为准,专业法律培训内容根据自治区区级行政机关的要求确定。综合法律培训考试在自治区执法资格考试管理系统平台上进行在线练习和在线考试。
(三)审核、发证(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
州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严格按照《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审核,对符合发证范围和条件的人员换发行政执法证件。新换发的行政执法证件有效期为3年。执法人员信息可通过行政执法证件查询系统进行查询。行政执法单位由政府法制办审查确认主体资格后对外发布。
旧版的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至2018年12月31日废止。
三、换证要求
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工作,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要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证件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及其相关监督制度。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密切配合,层层负责,严把资格审查关,严格禁止无行政执法、无执法监督资格的人员履行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职责。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2018年5月23日自治区法制办组织的《行政执法证件系统应用培训视频会》的要求,认真做好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仵管理系统的维护管理工作,录入行政执法主体、入员信息要按照规定的资格条件确定领证对象,坚决杜绝没有经过培训考核或考核不合格和无编无岗以及合同工、临时工等无编制不具备执法资格的人员执法,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给予换发证件。严禁滥发、滥用涂改和转借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因执法岗位变动、单位名称交化、执法类另凋墼等需耍变更证件的,及时申请换发新证;办理退休或调离执法单位的,及时收回原执法证件办理注销手续。换发行政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不收取工本费。
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政执法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抓紧做好行政执法证件换发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发证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法制办联系(木垒法制系统QQ群:1991641185,相关附件及表格可在群共享里下载)。
联系人:阿依努热,联系电活:4825003;13579474926,
邮箱:1991641185@QQ.com
附件: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1日